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教师教学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2-02-16   来源:   点击量:
1、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课程可分为考试和考查,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等。具体分类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通常为闭卷考试,其它方式(开卷除外)按专业特点由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选定。进行教学大纲规定的考试形式以外的新形式考试或开卷考试要先拟出方案报系部主任审核,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某一课程的正常考试和补考的方式原则应一致,需要改变时,要提前拟出方案报系部主任审核,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主可执行。